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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確以維權職能為基礎的工作定位。工會公所健保以維護勞動者職業工會權益為唯一職能,因此工會干部工作定位應是對維權職能的具體細化,對工會干部的工作職責的描述應圍繞維權職能來進行細致分解。對工會干部崗位要求的描述,也應以完成維權工作所必需的各項專業知識與技能為基礎。對工會干部職責的明確定位將有助於對工會干部這個職業的自我認知和社會認知,一方面使得工會干部了解自身的職業定位與發展路徑,另一方面也使整個社會對職業化工會干部這個新興職業形成較為全面的客觀認識:工會工作是一項社會職業,工會干部不是“官”,工會勞保而應被稱為“社會工作者”或“職業社會活動家”。同時,在管理上,基於工作定位的崗位價值分析,將成為對職業化工會干部進行科學化薪酬激勵的基礎。

  加強職業化工會干部的專業化技能培訓。面對勞動關系工會健保的日趨復雜,在實踐中,需要把專業知識、能力的提高貫穿於對職業化工會干部的每一次針對性培訓中,尤其要注重非公有制企業工會干部的適應性崗位培訓。實踐中要為工會干部合理設計理論與實踐並重的培訓課程,不僅要使他們精通工會理論,而且要使他們懂得現代人力資源管理,熟悉現代化經營和管理過程,並通曉相關法律,提升溝通能力。除了開發工會干部的在職培訓項目之外,還可以考慮將培養職業化工會干部納入我國學歷教育軌道。我國各級工會干部管理學院、各級黨校、各級普通院校應制定並規範培養工會工作者的專業設置和培養計劃,使這些學習者真正成為研究和實踐新時期勞動關系理論的各級專門人才,這樣才能可持續地擴大工會干部的人力資源供給,並提升工會干部的專業化水平,使真正意義上的工會干部職業化成為可能。

  完善工會經費征繳與使用的制度環境。為保障工會各項工作順利開展,需要在依法足額收繳工會經費的基礎上,對工會經費的合理使用與合理分配做出有效規劃。在工會經費的收繳方面,稅務代收代繳的模式值得參考。2008年,我國87%省級工會、86%地級市工會以及71%縣級工會實行了企事業單位工會經費委托國稅全額代收;同時,對未建工會的單位也按2%的比例收取工會建會籌備金。通過稅務代收代繳,工會經費收繳面得以有效擴大,收繳率大幅提高,成為實踐中的一種有效的工會經費征繳模式。各地工會在經費的使用和分配上進行了許多有益嘗試,如沈陽市總工會率先建立了市區兩級的工會財政分享體制:在扣除上交省總工會的經費、返撥基層工會的經費和支付稅務代收的必要手續費後,將余下的工會經費劃分為市總工會經費、區總工會經費、開發區經費和彈性經費四項,在實踐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值得借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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